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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会这几招,申请宅基地易如反掌!

  • 时间:2024-01-15 18:35 编辑:选楼 来源:网易 阅读:1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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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现在农村申请宅基地是越来越困难,审批时间是越拖越久,这让很多想回农村修房子的农民朋友操碎了心,并且宅基地申请条件越来越苛刻,随着一户一宅政策的出台,申请宅基地也增加了许多要求。那么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。律师解读1.首先要了解本地宅基地的标准根据我国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,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宅,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规定的标准。例如山东省有关宅基地标准的规定,根据《山东省农

现在农村申请宅基地是越来越困难,审批时间是越拖越久,这让很多想回农村修房子的农民朋友操碎了心,并且宅基地申请条件越来越苛刻,随着一户一宅政策的出台,申请宅基地也增加了许多要求。那么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。

律师解读

1.首先要了解本地宅基地的标准

根据我国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,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宅,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规定的标准。例如山东省有关宅基地标准的规定,根据《山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农村村民申请住宅用地,需要达到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。实质要件是:1、本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;2、符合单分户的条件,比如,已结婚、分家立户,即户口已经单独分户。程序要件是:应先向村委会申请,村委会应当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,如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多数通过,呈报国土资源部门审核,再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。

2.其次具备本地申请宅基地的条件

(1)农村村民出卖、出租住房后,再申请宅基地的,不予批准。当事人将原有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,不具备再申请宅基地的资格。

(2)宅基地实行“一户一宅”原则,申请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规定的标准。当事人户内有其他宅基地,且宅基地面积已超过规定面积的上限,不具备再申请宅基地的资格。

(3)当事人作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,不能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争议地的宅基地使用权。

(4)宅基地使用权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,不包括城镇居民,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、行使和转让,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。当事人转为城镇户口,不具备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。

(5)现在农村申请建房,需要提前办理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》,是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,报城市、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位置和范围符合规划的法定凭证,也是农村自建房个人用地的法律凭证。

3.申请不下来,如何救济

(1)以村委会为被告起诉

根据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四条规定,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,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;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,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。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,报乡(镇)人民政府审核批准。

由此可知,申请宅基地是村委会的行政管理职责所在,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,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,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。

(2)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,乡镇政府有监督村委会的职责

申请人也可以向乡镇政府反映情况,请乡镇政府出面督促村委会审批。如果乡镇人民政府没有履行监督村委会的情况,可以依法提起诉讼。

总之,了解了本地区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和本地区关于宅基地的规定,符合条件的如果申请不下来可以依法提起诉讼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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